• 产品与服务矩阵
  • 资源中心
  • 关于我们

易观分析:2021年第3季度中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商市场规模为1166.7亿元 退货中心仓模式将降低企业的成本忧虑

行业监测分析 易观分析 2021-11-18 6509
退货,曾经是跨境电商消费者面临的难题,而在相关政策放宽以后,这个难题则成为了商家的痛点。商品在退回过程中的仓储、物流、配送等环节,会带来时间与商品自身的损耗,进而使商家的成本增加,并导致其盈利能力被削弱。在退货中心仓模式推行以后,商家此类的售后成本有望明显降低,从其经营顾虑也相应减少。

根据易观分析发布的《中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商市场季度监测报告2021年第3季度》数据显示,2021年第3季度,中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商市场规模为1166.7亿元,环比下跌9.6%。



2021年第3季度各大平台交易份额有一定的变动:天猫国际排名第一,份额为37.4%,所占份额与上个季度相同;考拉海购排名第二,份额为26.0%,所占份额环比有所下降;京东国际排名第三,份额为17.8%,所占份额环比继续明显上涨。


跨境电商本就是依赖于政策红利和模式红利快速发展的行业,因此各主流跨境电商平台的经营,就与相关政策的演进更新有着紧密的关系,特别是与消费者和供应链密切相关的各项政策,直接作用于供需两端,对行业整体有着相对更大的影响力。而在三季度,海关总署发布的一项政策就是这种情况。

在9月15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21年第70号公告——《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在这份公告中,海关总署明确了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

关于跨境电商的退货问题,海关总署也发布过相关的规定,比如在2018年第194号公告中有关于“退货管理”的专项条款,而2020年第45号公告则有关于跨境零售进口退货的专项公告。通过对比这三次的公告内容,可以看出它们有着一次比一次更详实的条款,也有着一次比一次更着眼于细节的规定。在2018年的公告中,最主要是明确了跨境零售进口退货的可行性,着眼于保护消费者的相关权益。在2020年的公告中,进一步明确了在处理跨境零售进口退货过程中,相关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并对退货的时限进行了更细化的规定。而今年9月的这次公告,相对于上一份公告而言则有较大的变化,因为在此份公告之中有实施 “退货中心仓”模式的明确规定。

在实施“退货中心仓”模式以前,虽然跨境零售进口的商品也可以退货,但是相关企业的退货仓库却只能设置在海关的特殊监管区域之外,也就是保税区以外。从消费者发起退货,到实际退货到原清关的保税区,中间会经历在保税区外退货仓库停留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相关企业需要在保税区外租赁仓库,同时还需对其投入专门的人力,其成本会因此而明显增加。并且,因为退货的商品要经历保税区外入库再出库,最后运输至保税区内的过程,会增加相应的环节,并消耗一定的时间,所以退货的整体过程就加大了发生损耗的可能性,也加大了超出“退货商品清关后45天退货时限”的可能性,因此就增加了相关企业承担退货损失的概率。而在实施“退货中心仓”模式以后,相关企业可以在保税区内设立退货仓,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可以直接退至保税区的退货仓中,而不必再经历在保税区外的一系列过程,简化了流程,节省了时间,减少了过多环节所带来的损耗。同时,相关企业的退货中心仓虽然需要与其它进口仓进行物理区隔,但可以用“在同一仓库内设置单独的退货仓区域”的方式来实现,这样就不需要额外租赁单独的仓库,也不需要经历保税区外仓库与保税区内仓库之间的额外运输过程,因此能明显降低相关企业在租赁、人力等方面的成本,提高其运营效率。

另外,公告中还对退货中心仓的管控有较为细化的规定,明确的指出了相关企业接受监管的方式。这些规定对防范部分企业利用政策便利性而实施违法行为将起到重要作用,也能明显提高海关的整体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

本次公告适用的范围是保税电商的商品(监管方式代码为1210的商品),退货也只能退货至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而在这一公告顺利施行,并总结相关的经验教训以后,跨境零售进口退货政策的适用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操作流程有望进一步放宽。比如,适用范围扩大到海外直邮模式的商品(监管方式代码为9610的商品);退货商品在联网数据、联网执法的保证下,也可能以就近原则,直接退至相关企业的任一退货中心仓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