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与服务矩阵
  • 资源中心
  • 关于我们

易观评论: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看央行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政策导向

易观分析 4989 2010-12-07 1931
日前,央行在其网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支付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最基本规则、申请人资质条件等进行细化。此细则将由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事件背景:

  日前,央行在其网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支付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最基本规则、申请人资质条件等进行细化。此细则将由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易观分析:

  易观国际(Analysys International)分析认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对央行2号令《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给出了具体的解释,也最终确定了第三方支付企业申请牌照的相关规定。对比实施细则与前期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央行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政策导向,实施细则的变化主要集中在两方面:第一,实施细则进一步降低了支付企业申领牌照的门槛,反应出央行对于支付企发展的一种宽松态度,去掉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备付金”的所有规定,备付金管理的放宽有利于保持支付企业发展的灵活性,同时降低了对申请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第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支付企业在加强支付监管方面的内容,表明第三方支付行业在今后发展过程中要加强资金合法性的管控。

  易观国际(Analysys International)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征求意见稿做了详细对比:

  一、细则未对预付费卡受理做相关规定。实施细则去掉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发行预付卡的支付机构对于预付卡受理的相关规定,所以支付机构对于预付费卡的受理可能更加灵活。

  二、细则去掉了征求意见稿中第五条关于销售点(POS)终端的界定和第六条对于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的界定。

  三、降低了对申请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或金融信息处理业务2年以上或者从事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工作3年以上,与征求意见稿要求的从事支付业务或金融信息处理业务5年以上相比,要求明显降低。

  四、实施细则第四条中增加了关于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预防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措施,加大了对资金合法性的管控。

  五、实施细则第六条关于组织机构的界定,去掉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的规定,简化为只需要具有合规管理、风险管理、资金管理和系统运营维护职能的部门。

  六、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关于反洗钱验收材料中增加发洗钱工作内设机构的联系方式的规定。

  七、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关于主要出资人的规定中,“主要出资人最近3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进一步明确为出资人无与支付业务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证明。

  八、 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对于《办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只需在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网站上进行公告,与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性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地方性报纸进行公告相比,明细简化了公告程序,降低了公告要求。

  九、实施细则未对支付机构在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后亏损情况下的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央行规定“支付机构在《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任一会计年度内亏损或连续多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亏损超过其实缴货币资本的40%的,应当在下一会计年度的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等。”在实施细则中取消了此条规定。

  十、实施细则未对“备付金”及“备付金账户”做任何说明。实施细则中去掉了前期在征求意见稿中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三条与“备付金”及“备付金”账户相关的所有规定,这是央行《非金融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前期征求意见稿相比变化最大的方面,对于“备付金”要求的松动,有利于支付企业更加灵活的开展支付业务,同时也有利于支付企业降低成本增加收益,这一变化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是非常有利的。

  十一、实施细则增加了办法》第 三十八条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界定。

  易观国际(Analysys International)研究认为,实施细则的发布将加快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日程,从实施细则的变化表明了央行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要求有所放宽,这种适度宽松的政策有利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