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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观分析:试点放开审批权下放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迎来新契机

易观分析 易观智库 2015-06-16 2311
进入2015年以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和政策环境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国民经济增速低于市场预期,1季度GDP增长率仅为7.0%。在我国投资效率下降、外贸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居民消费增长对GDP的拉动作用就显得日益重要。

事件回放:

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放开消费金融市场准入,将原在16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易观分析:

进入2015年以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和政策环境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国民经济增速低于市场预期,1季度GDP增长率仅为7.0%。在我国投资效率下降、外贸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居民消费增长对GDP的拉动作用就显得日益重要。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下放审批权等举措,就是为了以消费金融服务的发展,进一步激发居民的消费活力,更好服务于稳增长的大局。

Analysys易观智库分析认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相关举措中,特别提到了“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同时,此次会议还提出了促进跨境电商业务发展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1-5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4%的同比增长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的增长高达38.5%。种种迹象表明,以“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业务模式,促进网络消费的持续高速增长,将成为拉动消费整体布局中的重要一环。

目前,已有部分互联网企业,依托自身在网上零售及支付等领域的业务积累,推出了分期购物、小额消费贷款等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京东金融于2014年2月开始公测京东白条,并陆续推出了校园白条、旅游白条、租房白条等系列产品;阿里于2014年6月推出了天猫分期购,随后还推出了花呗、借呗等产品;拉卡拉推出了国内首创的发薪日贷款产品——替你还,以及消费信贷产品——易分期;以分期乐为代表的大学生分期购物服务商,也推出了借点花等小额消费贷款产品。另外,线下企业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也越来越多的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业务。例如,招联消费金融公司推出的零零花、好期贷两款产品,全部由线上申请,好期贷还入驻了支付宝平台,以芝麻信用分作为审核条件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将使具备一定实力的互联网企业积极申请消费金融牌照,更好的促进自身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目前,阿里的消费金融服务是由蚂蚁金服旗下的蚂蚁小贷提供,京东的消费金融服务则由北京京汇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拉卡拉则依托于旗下的拉卡拉小额贷款公司,均属于借道小贷业务牌照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小贷牌照与消费金融牌照的主要区别是: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更丰富,可以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获得成本较低的资金,更有利于自身业务的开展;同时,消费金融公司还可以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对构建风控体系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外,取消地域限制并将审批权下放到各地方银监局后,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消费金融公司审批效率。但目前实施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对于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设立的准入门槛较高。其中,“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的规定,可以保障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互联网企业,属于综合实力较强、有一定风险防控体系及风险承受能力的企业;但“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这一规定,则严重限制了并不重视短期盈利的互联网企业。就像京东这样的电商龙头企业,2013及14年度的财报也是连续亏损的。因此,监管部门有可能会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精神,对《试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文做出调整,以降低互联网企业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难度。

互联网企业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后,自身的消费金融业务被纳入到银监会非银部的监管体系中,将规范整体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的日常运行和创新发展。目前实行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对消费金融的具体业务细则、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不应超过人民币20万元;应当以公开透明原则,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价格、还款方式等内容;对借款人不得采用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催收。上述条文,将从不同方面保证互联网企业的消费金融业务,与现有消费金融公司的互联网渠道业务之间能够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综合来看,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消费金融公司的最新决定,为整体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带来新契机。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将依托于自身客户资源、消费场景布局、大数据征信与风控等方面的优势,更好的为消费者提供针对性强、多样化和方便快捷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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